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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則及參考資料

「組裝合成」建築法

預先認可機制

預先認可機制

引言

「組裝合成」建築法是指將預製組件廠房生產的獨立組裝合成組件(已完成飾面、裝置及配件的組裝工序)運送至工地,再裝嵌成為建築物。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作業備考》)ADV-36(暫只提供英文版本)載列為符合《建築物條例》規定的相關設計考慮及要求。

預先認可「組裝合成」建築法

屋宇署已設立預先認可機制,原則上預先認可「組裝合成」建築法/構件,以利便本港私人樓宇發展廣泛採用「組裝合成」建築法。

預先認可機制旨在處理「組裝合成」建築法/構件的非就個別地盤*設計及建造事宜,以及簡單評估設計和所用物料是否符合《建築物條例》條文就某方面所訂的若干最低標準,令業界更有信心在本地發展項目採用這種建築法/構件。認可申請可涵蓋單一立體組件,或組成一層標準樓層及一幢建築物(包括相關標準結構及連接細節)的多個組件。

*註-就個別地盤的事宜或有關呈交圖則的未能確定特別事項,應按中央處理建築圖則制度正式呈交圖則處理,或按《作業備考》 ADM-19所訂的呈交圖則前查詢既定機制處理。

申請

「組裝合成」組件供應商及生產商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如適用)擬備「組裝合成」建築法的原則上認可申請。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如適用)在擬備申請時應參閱並填妥附於《作業備考》ADV-36的申請核對表,以確保基本事項獲充分考慮以及呈交文件載有重要資料,以便屋宇署審批申請。

認可申請須郵寄或親身遞交至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地下屋宇署收發處,所需文件如下:

  1. 填妥並妥為簽署的表格MiC1
  2. 填妥的申請核對表
  3. 兩套已着色圖則,顯示有關建築、結構及排水系統的布局/詳圖(視乎需要)
  4. 結構計算資料(視乎需要)
  5. 符合《建築物條例》有關標準/規定的證明文件
  6. 物料或產品規格
  7. 由認可實驗室發出的品質認證或測試報告
  8. 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認為個別申請有必要遞交的其他有關資料

有效期

屋宇署會為獲認可的「組裝合成」建築法編配一個參考編號,申請人應在正式呈交圖則時註明。為配合日後建造技術發展及作業守則可能作出修訂,所有「組裝合成」建築法原則上認可的有效期最長為5年。有效期屆滿後,申請人須遞交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如適用)以表格MiC2擬備的原則上認可續期申請,以確保符合《建築物條例》的最新規定。

審批時間及費用

如申請附有足夠資料,屋宇署通常會在45天內作出決定。若資料不足或違反《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條文,屋宇署不會發出"原則上認可書"。為加快處理申請,屋宇署會在回信中指出需要糾正之處及呈交所欠資料,並提醒申請人、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在60天內回覆。如屋宇署沒有接獲回覆,會發信提醒有關人士在60天內回覆。如仍未獲回應,屋宇署便會視申請人無意繼續申請。

如同呈交圖則前查詢服務,預先認可機制服務不另收費。

認可「組裝合成」建築法清單

獲屋宇署認可的「組裝合成」建築法將上載部門網站,供公眾及從業員參閱。

查詢及意見

如有查詢及意見,請聯絡以下人員:

屋宇事宜

陳佩雯女士(技術秘書/屋宇,電郵:pmchan@bd.gov.hk

結構事宜

廖克嘉女士(技術秘書/結構,電郵:chkliauw@b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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