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當局制定了《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以促進在商業及其他用途上使用電子交易。該條條例賦予在電子交易中使用的電子記錄及數碼簽署,具有與以文本形式所作的記錄及簽署相同的法律效力。
《電子交易條例》所載關乎法律規則的電子記錄及數碼簽署的法律認可,以及在法庭上接納電子記錄為證據的有關規定,已於2000年4月7日開始實施。有關《電子交易條例》的進一步詳情,可瀏覽數字政策辦公室網站 www.digitalpolicy.gov.hk。
以電子形式提交文件
屋宇署已經設立下列資訊系統接收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以電子形式提交的文件。
- 電子資料呈交及處理系統(ESH),網址為 https://esh.bd.gov.hk,用以接收和處理圖則提交;
- 電子收件處,電子郵箱為 receipt@bd.gov.hk ,用於接收不超過25百萬字節(MB)的電子檔案;以及
- 電子提交文件系統(EFSS),於屋宇署網站(www.bd.gov.hk)接收部份指明表格的提交。
規格、方式及程序
根據《建築物條例》其他條文提交的文件(即上文第3段所載述以電子形式提交的文件),會被視為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19(2)條傳送至屋宇署為接收電子記錄而設的指定資訊系統。任何人如以電子形式提交文件,其身分必須獲香港郵政署長發出的數碼證書認證,又或由數字政策專員根據《電子交易條例》認可的其他核證機關所發出的數碼證書認證。有關數碼證書及其申請手續的詳情,可透過屋宇署網站內的快速連結查閱。
可獲接納的電子資訊的規格、方式及程序已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的規定刊登憲報。現行有效的憲報為2021年10月29日發出的第6697號及2022年6月21日發出的第3076號政府憲報公告,有關網址為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12543/cgn202125436697.pdf及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22625/cgn202226253076.pdf 。如未能遵照憲報公布的規格、方式及程序提交文件,所提交的有關文件將告失效。
部分指明表格可透過電子提交文件系統在網上提交,這些指明表格的樣本可供下載,並可以附加於電子郵件提交,亦可親身或以郵寄方式提交。請以電腦填入所需資料,讓有關資料自動儲存於表格的二維碼內,方便屋宇署處理。
未來計劃
屋宇署已於2024年6月30日推出電子資料呈交及處理系統的最終階段(即第三階段),以接收及處理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呈交的所有種類圖則和相關申請,包括一般建築圖則和改動及加建工程的圖則。屋宇署會繼續根據用戶反饋,提升和完善電子系統的處理能力,為2027年強制要求以電子方式呈交建築圖則作好準備。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可獲接納的電子資訊的規格、方式及程序 - 供一般人士參考的說明資料
若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及其附屬法例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文件,則有關的電子記錄只可以附件形式夾附在一封以數碼形式簽署的電子郵件中寄出,以及採用下列的方式及規格:
- 指明表格的電子記錄必須採用Adobe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PDF) 格式,並須在有關表格的指明位置上作出數碼簽署;以及
- 其他電子記錄須採用:
- PDF 格式,檔案中每分頁的尺寸不得大於A3而每個電子記錄必須附有數碼簽署;或
- 標誌圖形檔案格式 (TIFF) 或聯合圖像專家小組規範 (JPEG),每張圖像的解像度為每英吋內200點 (200dpi),兩邊的相對尺寸不得大於3300像素 (pixels) x 2340像素,彩色文件的色彩深度為24-bit,而每個電子記錄必須附有數碼簽署。
就下列條例而言,透過建築事務監督設計的資訊系統提供或呈現的電子記錄及與其相關的數碼簽署均可接受。
- 《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及其附屬法例
有關《建築物條例》的額外規定
若所提交的是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2(4)條所指明的表格,則有關表格的電子記錄只可採用 PDF 格式。
相關內容
- 智方便:https://www.iamsmart.gov.hk
-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www.hongkongpost.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