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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豁免工程

靠牆招牌

項目詳情

指定豁免工程項目 - 11
指定豁免工程項目 11
工程性質 拆除固定於建築物外牆的招牌
該招牌的展示面積 不多於1平方米
設有包含發光二極體的展示系統
伸出該外牆 不多於600毫米
該招牌的任何部分與地面的距離 不多於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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