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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項目

小型工程項目 - 3.41

小型工程項目 - 3.41

第III級別 類型A
工程種類
加厚樓板
表格
MW05

項目詳情

小型工程項目 - 3.41
項目編號 3.41
項目級別/類型 第III級別 類型A
工程性質 舖設實心地台,以加厚樓宇單位的樓板
實心地台的位置 住用樓宇單位內
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不會
如有用磚建造的非承重牆豎設於樓宇單位內,以該樓宇單位的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該樓宇單位的加建牆壁總長度 少於0.1 米, 並符合小型工程項目第 3.39(a)、 (b)、 (c)、 (d)、 (e) 及 (f)項的條件
該樓板的厚度 不小於125毫米
該地台的密度 不超過每立方米1200千克
如該地台的密度不超過每立方米650千克
  1. 若該地台在該樓宇單位的10平方米的樓面面積內的總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而在每個地台範圍之間最接近的水平距離,不少於2米,該地台的厚度超過25毫米但不超過150毫米(由結構樓面水平量度)
  2. 在其他情況下,該地台的厚度超過25毫米但不超過75毫米(由結構樓面水平量度)
如該地台的密度超過每立方米650千克
  1. 若該地台在該樓宇單位的10平方米的樓面面積內的總面積,不超過1平方米,而在每個地台範圍之間最接近的水平距離,不少於2米,該地台的厚度超過25毫米但不超過100毫米(由結構樓面水平量度)
  2. 在其他情況下,該地台的厚度超過25毫米但不超過45毫米(由結構樓面水平量度)

呈交程序

業主或其代理人

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 (第 III 級別 - A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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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

呈交MW05 - 完工通知及證明書、文件及照片須在完工後14天內呈交

表格MW05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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