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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只可進行其已註冊的相關小型工程級別或項目
單位間隔牆
豎設
1.43
豎設
- 住用樓宇單位/非住用樓宇單位
- 以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加建牆壁總長度
- 住用樓宇單位:
> 0.1米
- 非住用樓宇單位:
> 0.2米
3.39
豎設
- 住用樓宇單位
- 以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加建牆壁總長度
0.1米-0.3 米
- 牆的高度
≤ 3米
- 牆的密度
≤ 每立方米650千克
- 牆的厚度
≤ 75毫米
- 支撐該牆的樓板的厚度
≥ 125毫米
3.40
豎設
- 非住用樓宇單位
- 以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加建牆壁總長度
0.2米-0.4 米
- 牆的高度
≤ 3.5m
- 牆的密度
≤ 每立方米650千克
- 牆的厚度
≤ 1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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