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的開始

小型工程項目

修葺結構構件

承建商只可進行其已註冊的相關小型工程級別或項目

修葺結構構件

修葺
第 I 級別

1.17

小型工程項目 1.17

修葺

  1. 任何結構構件(包括無梁板、懸臂式平板、肋狀梁樓板、井式樓板、預應力梁、後張法預應力梁、懸臂式梁、轉移板、轉移梁或擋土構築物)或該等結構構件的混凝土伸出物
第 II 級別

2.17

小型工程項目 2.17

修葺

  1. 結構組件(包括柱、承重牆、平板或梁)或該等結構組件的混凝土伸出物
    • 如涉及混凝土伸出物
      • 厚度 ≤ 125毫米;及
      • 自結構組件伸出 ≤ 150毫米;
  2. 不涉及重澆或更換結構構件;
  3. 不涉及拆除整層樓面或屋頂;及
  4. 不涉及以鑽孔方式對結構組件或混凝土伸出物進行取芯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