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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項目

其他構築物的拆除工程(煙囪/伸出物/架)

承建商只可進行其已註冊的相關小型工程級別或項目

拆除煙囪

拆除
第 I 級別

1.37

小型工程項目 1.37

拆除

  1. 附於建築物外牆或位於建築物屋頂的煙囪
  2. 煙囪的最高點與毗鄰屋頂水平的距離
    ≤ 10米
第 II 級別

2.37

小型工程項目 2.37

拆除

  1. 附於建築物外牆或位於建築物屋頂的煙囪
  2. 煙囪的最高點與毗鄰屋頂水平的距離
    ≤ 5米
  3. 煙囪的最小橫切面尺寸
    ≤ 500毫米

拆除建築上的伸出物或架(不包括晾衣架)

拆除
第 II 級別

2.31

小型工程項目 2.31

拆除

  1. 自外牆伸出
    > 750毫米
第 III 級別

3.26

小型工程項目 3.26

拆除

  1. 自外牆伸出
    ≤ 75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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