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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參與「檢核計劃」的違例招牌

位於露台或簷篷上或懸掛於其底下的招牌

位於不屬於懸臂式平板露台或簷篷上或懸掛於其底下的招牌

招牌豎設於附有露台或簷篷的建築物

位於露台或簷篷上或懸掛於其底下的招牌的位置規定

位於露台或簷篷上或懸掛於其底下的招牌的位置規定

註1: 就招牌而言,請參閱《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26 對外牆的詮釋


對等小型工程項目

第 II 級別

2.20

小型工程項目 2.20

豎設/改動

  • 不包含石材
  • 無任何部分伸出該露台或簷篷
  1. 展示面積
    ≤ 2平方米
  2. 厚度
    ≤ 100毫米
  3. 招牌高度
    ≤ 6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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