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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適任技術人員的註冊申請/委任所接納的學歷資格

注意事項

屋宇署過往根據《建築物條例》及《2009年地盤監督作業守則》(2024年版本)的規定,在審核就適任技術人員的註冊申請/委任時,所接納的適任技術人員的學歷資格,收錄於獲接納的學歷資格資料庫(資料庫)。

目的

資料庫旨在改善公眾查閱資料的服務,供申請人/從業員辦理適任技術人員的註冊申請/委任時參考。但請注意,資料庫內的資料並非詳盡無遺。

免責聲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並不保證資料庫所載資料能準確無誤地適用於某一特定情況。因使用或依賴資料庫所載或遺漏的資料而對任何人士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特區政府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一般而言,資料庫所載在指定年份由某學院頒授的學歷資格視為可獲接納的,除非過往該學歷資格在符合指定條件的情況下始獲接納,否則申請人/從業員無需就其學歷資格呈交額外補充文件。如有疑問,使用者應徵詢屋宇署的意見。

使用者須同意及接受本網站「重要告示」內的聲明。

資料更新

管理員有權在其認為合適的時間,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變更、更改、增刪、修訂及更新資料庫所載的任何資料。即使本注意事項另有規定,管理員並無責任或義務確保資料庫的所有內容為最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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