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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驗樓/驗窗通知及消防安全指示/符合消防安全令/禁止令

驗樓/驗窗通知及消防安全指示/符合消防安全令/禁止令的發出及遵從狀況

注意事項

  1. 此功能可搜尋由屋宇署就目標樓宇的公用部分及個別單位所發出的強制驗樓或驗窗計劃通知的發出或遵從記錄,及由屋宇署或消防處根據《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636章)就目標工業樓宇的公用部分及個別單位所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符合消防安全令/禁止令的發出或遵從記錄。使用者可以透過"通知/指示/命令編號","地址"或"樓宇名稱"搜尋驗樓或驗窗通知及消防安全指示/命令的發出或遵從記錄。搜尋功能並沒有提供予根據《消防安全(商業處所) 條例》(第502章)及《消防安全(建築物) 條例》(第572章)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命令
  2. 如輸入中文地址或樓宇名稱搜尋而未能顯示通知/指示/命令記錄,可嘗試輸入英文地址或樓宇名稱搜尋,反之亦然。
  3. 有關強制驗樓或驗窗通知及消防安全指示/命令的發出及遵從記錄會在每月的第一及三個星期三更新。近期發出的強制驗樓/驗窗計劃通知或未於搜尋資料庫更新,該有關目標樓宇可參閱此表
  4. 如有需要,個別人士應考慮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或個別單位業主,屋宇署(2626 1616)(由「1823」接聽)或消防處(2272 9112)查詢。
  5. 有關消防處就目標工業樓宇的佔用人所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命令的發出或遵從記錄,個別人士應考慮向消防處(2272 9112)查詢。

免責聲明

  1. 於以下搜尋所得的資料僅供參考之用。通知及消防安全指示/命令遵從狀況亦不能保證是最新狀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會就有關資料的任何錯誤、遺漏或錯誤陳述或失實陳述承擔任何責任。建議使用者應再與相關部門確認有關資料的真確性,才以這些資料作行事依據。
  2. 使用者須同意及接受《重要告示》內的相關法律通告及聲明。
  3. 此中文免責條款為英文版本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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