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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指引

最新消息

電子註冊證明書

2022年7月5日

由2022年6月30日起提交的註冊申請,屋宇署會透過指明表格所提供的電郵地址,以電子形式向申請人發出根據《建築物條例》下的註冊證明書。此外,註冊檢驗人員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的申請人亦會收到註冊卡。


獲接納的學歷資格資料庫

2022年5月4日

屋宇署於2021年12月推出獲接納的學歷資格資料庫後,現增設搜尋功能,方便巿民查閱資料庫內的資料。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online-tools/accepted-academic-qualifications/index.html


獲接納的學歷資格資料庫

2022年1月20日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批准承建商註冊後,註冊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及其他高級人員的學歷資格均收錄於本署網頁以供參考。詳情請參閱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online-tools/accepted-academic-qualifications/index.html


註冊申請電子繳費實施

2020年12月22日

註冊申請電子繳費將於十二月二十八日實施。有關於建築專業人士、一般建築承建商、專門承建商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申請名列名冊、續期及重新列入名冊費用,可透過電子提交系統網上繳交。請於以下連結下載指名表格及網上繳交費用。

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forms/index.html

如有查詢,請致電 2626 1616 ( 由「 1823 」接聽 ) 或透過以下電郵聯絡本署enquiry@bd.gov.hk


有關2020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的註冊事宜

2020年8月12日

《2020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下稱"修訂規例")將於2020年9月1日起實施,規例指定的小型工程項目將增加至187項,當中有新增/修訂/取代小型工程項目1,及新增H類型小型工程。

為簡化程序,修訂規例訂明在經修訂的《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生效後,現有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無須另行遞交註冊申請亦可進行新增或修訂的小型工程項目。有關詳情如下: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

現有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如具備指定工種分項所須的經驗及資格,可視為勝任進行該工種分項下任何新增及修訂的第III級別小型工程項目2。在修訂規例生效後,現有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亦將視作已就新增及修訂的第III級別小型工程項目註冊。名冊將會於規例生效當日更新,以顯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可進行的所有新增/修訂的第III級別小型工程項目。此外,因應修訂規例,現有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需要更換其註冊證,以配合已更新的小型工程項目列表。本署會發信通知受影響個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更換註冊證。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根據小型工程級別(即第I、II及/或III級別)以及類型(即A至G類型)註冊的現有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可視為勝任進行其現有註冊的同一級別及類型下的所有新增及修訂的小型工程項目,無須更改名冊上的資料或更換註冊證。

為方便業內人士及現有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可盡早註冊H類型小型工程,由即日起申請人可預先申請註冊H類型小型工程,申請人如符合以下資格及經驗可遞交表格BA25申請註冊為包括任何級別的H類型小型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或表格BA25C申請為現有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加入任何級別的H類型小型工程(如提名額外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擔任H類型小型工程需連同表格BA25D一拼提交)。所需表格可於本頁下方下載。

有關H類型小型工程的獲授權簽署人的最低資格和經驗的規定如下:

有關H類型小型工程的獲授權簽署人的最低資格和經驗的規定
資格 以下方面的最低經驗
建築業 曾在本港參與的相關小型工程項目的數目
持有相關科目(例如建築、建築營造學、屋宇測量、土木工程及結構工程)的證書、文憑或同等學歷 3年經驗,包括1年本港經驗 7項,其中1項於過去3年內完成
持有認可的補足資格培訓課程證書3 5年經驗,包括1年本港經驗 10項,其中2項於過去3年內完成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 不適用 不適用
持有屋宇裝備工程範疇(連建造科技單元)的相關證書 3年經驗,包括1年本港經驗 7項,其中1項於過去3年內完成
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的獲授權簽署人 不適用 不適用

(如申請人為法團)有關H類型小型工程的技術董事的最低資格和經驗的規定如下:

有(如申請人為法團)有關H類型小型工程的技術董事的最低資格和經驗的規定
資格 以下方面的最低經驗
建築業 於香港管理建築承建商公司
持有相關科目的證書、文憑或同等學歷 3年經驗,包括1年本港經驗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5年
不適用 5年 3年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的技術董事或獲授權簽署人 不適用 不適用
持有屋宇裝備工程範疇(連建造科技單元)的相關證書 3年經驗,包括1年本港經驗 不適用
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的技術董事或獲授權簽署人 不適用 不適用

(只供使用於包括註冊H類型小型工程的申請及不接受網上遞交)

(只供使用於包括註冊H類型小型工程的申請及不接受網上遞交)
表格編號 說明
BA25 申請註冊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CL-BA25 BA25表格所須提交的證明文件核對表
BA25C 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申請註冊額外的小型工程級別及/或類型
CL-BA25C BA25C表格所須提交的證明文件核對表
BA25D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申請核准提名額外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
CL-BA25D BA25D表格所須提交的證明文件核對表
RR10 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就定罪/紀律處分/被禁止競投公共工程記錄所作的聲明
RR12 獲提名的獲授權簽署人(AS)/技術董事(TD)的經驗批註
RR13 獲提名的獲授權簽署人(AS)/技術董事(TD)的經驗證明(自行證明)

註釋:

  1. 有關新增/修訂/取代小型工程項目的詳細描述請查看以下網頁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19/cs22020241960.pdf)
  2. 有關指定工種的相關第III級別小型工程項目請參閱以下列表
    指定工種及相關的第III級別小型工程項目
  3. 獲授權簽署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H 類型小型工程補足資格培訓課程
    1. 凡有意進行小型工程的承建商公司,必須註冊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有關公司須最少提名一名個別人士擔任獲授權簽署人,以代其就《建築物條例》行事。
    2. 如業內人士未具備所需學歷但擁有足夠的工作經驗,在修畢補足資格培訓課程後,便可申請成為H類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獲授權簽署人。
    3. 課程會集中介紹有關H類型小型工程的法例、衞生和安全的法例規定及工程管理。詳情請參閱課程大綱
    4. 課程時間為27小時。
    5. 此課程屬臨時課程,原定於《2020 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生效起兩年內開辦,其後便會終止。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發展,現在延長一年至2023年8月31日。
    6. 如要報讀有關課程,可直接向下列培訓機構查詢課程舉辦的日期、地點和學費:
      1. 香港建造學院
        查詢電話:2100 9000
        網頁:https://www.hkic.edu.hk/chi/home
      2.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青衣分校)
        查詢電話:2435 9423
        網頁:https://edit.vtc.edu.hk
      3.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查詢電話:2508 8823
        網頁:https://www.hkuspace.hk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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