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建築小組委員會
(由屋宇署署長委任)
諮詢處:
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地下
電話:
2626 1616
(由「1823」接聽)
(由「1823」接聽)
首次委任日期 | 現屆任期委任日期 | 任期屆滿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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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
張玉清女士 屋宇署助理署長/拓展(1)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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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委員 | |||
屋宇署拓展 (1) 部所有的總屋宇測量師詳細資料 | --- | --- | --- |
其他部/組的總屋宇測量師一名 (輪流出席會議)詳細資料 | --- | --- | --- |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獨立審查組代表一名詳細資料 | --- | 2023年4月1日 | 2026年3月31日 |
規劃署代表一名 #^詳細資料 | --- | 2023年4月1日 | 2026年3月31日 |
地政總署代表一名 #^詳細資料 | --- | 2023年4月1日 | 2026年3月31日 |
發展局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綠化及園境辦事處代表一名 #@詳細資料 | --- | 2023年4月1日 | 2026年3月31日 |
環境保護署代表一名 #*詳細資料 | --- | 2023年4月1日 | 2026年3月31日 |
非官方委員(輪流出席會議) | |||
由香港綠色議會提名的專家一名# | |||
張志剛先生 ^詳細資料 | 2023年4月1日 | 2023年4月1日 | 2026年3月31日 |
張天祥博士 ^詳細資料 | 2023年4月1日 | 2023年4月1日 | 2026年3月31日 |
郭美珩女士 ^詳細資料 | 2020年4月1日 | 2023年4月1日 | 2026年3月31日 |
謝名揚博士 ^詳細資料 | 2023年4月1日 | 2023年4月1日 | 2026年3月31日 |
由專上院校提名的學術界人士一名# | |||
張世鴻博士 *詳細資料 | 2023年4月1日 | 2023年4月1日 | 2026年3月31日 |
黃公胜教授 ~詳細資料 | 2023年4月1日 | 2023年4月1日 | 2026年3月31日 |
林章教授 +詳細資料 | 2020年4月1日 | 2023年4月1日 | 2026年3月31日 |
宋霽雲博士 +詳細資料 | 2020年4月1日 | 2023年4月1日 | 2026年3月31日 |
楊嘉川教授 *詳細資料 | 2023年4月1日 | 2023年4月1日 | 2026年3月31日 |
姚舒懷教授 +詳細資料 | 2023年4月1日 | 2023年4月1日 | 2026年3月31日 |
尤若于博士 +詳細資料 | 2023年4月1日 | 2023年4月1日 | 2026年3月31日 |
- #按需要出席
- ^只參與討論《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52下的效能為本設計或替代方案
- *只參與討論《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52下的空氣流通評估事宜及《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30下以效能表現為本的自然通風設計
- ~只參與討論《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52下的空氣流通評估事宜
- @只參與討論《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52下的園境事宜
- +只參與討論《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30下以效能表現為本的自然通風設計
秘書:
屋宇署屋宇測量師/技術事務(1)
電話:
3842 3442
職權範圍
就以下事項向建築事務監督或獲其授權人員提供意見:
- 考慮認可人士所呈交與新建築發展項目有關的效能為本設計或替代方案,評估這些設計/方案是否已達到同等效能,足以符合《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52"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中有關建築物間距、樓宇向後退入及綠化覆蓋率的規定。
- 考慮認可人士呈交的以效能表現為本的設計方案,評估這些方案是否符合《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30"照明及通風規定─以效能表現為本的方法"中,有關為可居住的房間和住宅廚房提供自然通風的效能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