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諮詢委員會(貯油裝置)
(第123K章,建築物(貯油裝置)規例第4(1)及第4(2)條)
諮詢處:
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地下
電話:
2626 1616
(由「1823」接聽)
(由「1823」接聽)
秘書:
技術秘書/結構
電話:
3842 3507
職權範圍
就關於貯油裝置及相關設施的事宜,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供意見:
- 關於預防因貯油裝置及相關設施的操作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環境污染、火警及爆炸的事宜;
- 為減低任何貯油裝置發生該等污染、火警及爆炸的危險而須採取的補救工作或其他措施;以及
- 達致《建築物(貯油裝置)規例》要求的方法作定期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