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被紀律委員會命令除名十二個月
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早前完成對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的紀律研訊,裁定他們進行小型工程時犯有行為不當,須予以紀律處分。
紀律委員會於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裁決及命令今日(三月十八日)在憲報刊登,詳情載於以下連結: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22611/cgn202226111273.pdf
紀律委員會命令將該承建商的名稱及其獲授權簽署人的姓名在憲報刊登日起計十二個月內,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8A(1)(c)條備存的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中刪除,並罰款五千元。此外,該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約六萬六千元與紀律研訊相關的費用。
該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於二○一四年十二月向屋宇署呈交指明表格,通知在新界天湖路的一個商場的平台層展開小型工程項目2.5以更換防護欄障。其後,屋宇署進行審查視察發現已完成的工程涉及改動防護欄障,屬於小型工程項目1.6,但有關工程不屬於該承建商註冊所屬級別的小型工程,故該承建商因干犯《建築物條例》的相關罪行被法庭定罪。再者,該承建商在展開有關工程前少於七天內呈交指明表格,並且沒有夾附工程的訂明圖則及詳圖,因而違反《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的相關規定。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若註冊承建商進行小型工程時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相關條文,不單可被刑事檢控,亦會受紀律處分。
完
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