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九萬元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日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九萬元。
有關命令涉及深水埗福榮街一幢工廠大廈一個面積約150平方米的平台搭建物及一個面積約21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有關清拆令,故於二○一七年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逾七萬元。由於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故屋宇署去年再次向該業主提出檢控。有關業主於本月十八日再被定罪及罰款九萬二千二百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說:「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完
2023年1月2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