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專門承建商以危險方式進行建築工程被紀律處分
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一名註冊專門承建商的紀律研訊,裁定該承建商因以危險方式進行建築工程,須予以紀律處分。
紀律委員會於四月十四日頒布的書面裁決及命令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憲報刊登,詳情載於以下連結: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32717/cgn202327172451.pdf。
紀律委員會命令譴責該承建商。此外,該承建商須支付紀律委員會的研訊費用,金額約十萬元。
該承建商於二○一一年七月在荃灣國瑞路地盤進行地基工程期間,其中一個用作地基工程的鋼筋鐵籠倒塌,引致致命意外。該承建商因而被檢控,並於二○一七年一月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第 40(2B)(a)及 40(2B)(c)條的規定,被判罰款十五萬元。
鑑於有關定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1)條的規定,通知紀律委員會考慮向該承建商採取紀律行動。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若註冊承建商進行建築工程時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相關條文,不單可被刑事檢控,亦會受紀律處分。
完
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