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九萬元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九萬元。
有關命令涉及於漆咸圍一幢綜合用途大廈的一個單位內豎設間隔牆,以分間成數個獨立房間。該更改工程阻礙逃生途徑,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於二○一八年遭屋宇署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罰款約五萬元。由於該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再次檢控,並於七月十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罰款九萬零八百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七月二十四日)說:「非法分間單位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完
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