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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九萬元

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九萬元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九萬元。

有關個案涉及觀塘鴻圖道一幢工業大廈一個面積約750平方米的天台僭建物,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該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於去年遭屋宇署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八萬二千六百二十五元。由於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該名業主於上月二十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判罰款九萬三千八百二十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六月六日)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2024年6月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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