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業主沒有遵從強制驗樓法定通知被判罰款共逾四十萬元
五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就其住宅單位發出的強制驗樓法定通知,上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四十萬元。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B(5)條分別向銅鑼灣利園山道一幢樓齡六十一年的綜合用途樓宇十三個住用單位的五名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他們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就有關單位的露台進行訂明檢驗及所需的訂明修葺。
由於他們沒有遵從有關通知,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十一月二十八日被法庭定罪及罰款。當中,三名各持有一個單位的業主分別被判罰款二萬二千九百二十元、二萬四千九百二十元及二萬五千七百二十元;一名持有兩個單位的業主被判罰款共四萬四千六百四十元;另一名持有八個單位的業主則被判罰款共二十八萬七千八百四十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六日)說:「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通知是嚴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C)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第五級罰款(現時為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五千元。
強制驗樓計劃簡易指南可於屋宇署網頁下載,網址是www.bd.gov.hk/doc/tc/resources/pamphlets-and-videos/LGMBIS_c.pdf。
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