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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項目

小型工程項目 - 2.57

小型工程項目 - 2.57

第II級別 類型A
表格
MW03 MW04

項目詳情

小型工程項目 - 2.57
項目編號 2.57
項目級別/類型 第II級別 類型A
工程性質 豎設
工程範圍 工程涉及支柱
該支柱的位置 位於地面上的實心圍牆(不包括違例實心圍牆及符合以下說明的實心圍牆:屬附表2第2部第5項所描述者,並在沒有本條例第14(1)條所指的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同意下豎設、改動或修葺)的頂部
該圍牆本身的高度 不超過2.5米
該圍牆及該支柱(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的總高度 不超過5米
其他要求 不屬指定豁免工程項目21

呈交程序

業主或其代理人

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 (第 II 級別 - A 類型)

搜尋合資格專業人士/承建商

承建商

呈交MW03 - 工程展開通知書、文件及照片須在工程展開7天前呈交

表格MW03樣本

承建商

呈交MW04- 完工證明書、文件及照片須在工程完工後14天內呈交

表格MW04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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