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的開始
承建商只可進行其已註冊的相關小型工程級別或項目
建築物屋頂上的實心圍牆
豎設/改動
1.55
豎設/改動
2.55
豎設/改動
- 圍牆的高度
1.1米 - 1.5米
- 圍牆的厚度
≤ 100毫米
- 圍牆的密度
≤ 每立方米650千克
- 以屋頂的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加建牆壁總長度
≤ 0.3米
- 支撐該圍牆的屋頂樓板厚度
≥ 150毫米
3.55
豎設/改動
- 圍牆的高度
≤ 1.1米
- 圍牆的厚度
≤ 100毫米
- 圍牆的密度
≤ 每立方米650千克
- 以屋頂的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加建牆壁總長度
≤ 0.3米
- 支撐該圍牆的屋頂樓板厚度
≥ 150毫米
修葺
2.61
修葺
3.61
修葺
拆除
2.64
拆除
3.64
拆除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