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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項目

自外牆伸出的空調機、照明裝置或公共電訊服務的天線或收發器的承托支架

承建商只可進行其已註冊的相關小型工程級別或項目

自外牆伸出的空調機、照明裝置或公共電訊服務的天線或收發器的承托支架

豎設/改動/拆除
第 I 級別

1.28

小型工程項目 1.28

豎設/改動/拆除

  1. 自外牆伸出
    ≤ 750毫米
  2. 有關支架的設計承重量
    任何
第 II 級別

2.49

小型工程項目 2.49

豎設/改動

  1. 自外牆伸出
    ≤ 600毫米
  2. 有關支架的設計承重量
    ≤ 150公斤
  3. 支架與屋頂或與地面的距離
    > 3米
第 III 級別

3.27

小型工程項目 3.27

豎設/改動/拆除

  1. 自外牆伸出
    ≤ 600毫米
  2. 有關支架的設計承重量
    ≤ 100公斤
  3. 支架與屋頂或與地面的距離
    > 3米
拆除
第 II 級別

2.31

小型工程項目 2.31

拆除

  1. 自外牆或自圍牆伸出
    > 750毫米
第 III 級別

3.26

小型工程項目 3.26

拆除

  1. 自外牆或自圍牆伸出
    ≤ 750毫米

自外牆伸出的空調機或任何相關管道的支架

鞏固違例支架
第 III 級別

3.35

小型工程項目 3.35

鞏固違例支架

  1. 自外牆伸出
    ≤ 600毫米
  2. 空調機支架的設計承重量
    ≤ 100公斤
  3. (如與地面的距離 ≤ 3米)並無任何部分伸出任何街道或該建築物的公用部分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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