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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項目
自外牆伸出的空調機、照明裝置或公共電訊服務的天線或收發器的承托支架
承建商只可進行其已註冊的相關小型工程級別或項目
自外牆伸出的空調機、照明裝置或公共電訊服務的天線或收發器的承托支架
豎設/改動/拆除
1.28
豎設/改動/拆除
- 自外牆伸出
≤ 750毫米
- 有關支架的設計承重量
任何
2.49
豎設/改動
- 自外牆伸出
≤ 600毫米
- 有關支架的設計承重量
≤ 150公斤
- 支架與屋頂或與地面的距離
> 3米
3.27
豎設/改動/拆除
- 自外牆伸出
≤ 600毫米
- 有關支架的設計承重量
≤ 100公斤
- 支架與屋頂或與地面的距離
> 3米
拆除
2.31
拆除
3.26
拆除
自外牆伸出的空調機或任何相關管道的支架
鞏固違例支架
3.35
鞏固違例支架
- 自外牆伸出
≤ 600毫米
- 空調機支架的設計承重量
≤ 100公斤
- (如與地面的距離 ≤ 3米)並無任何部分伸出任何街道或該建築物的公用部分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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