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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項目

拆除違例構築物(伸出式/懸吊式/懸掛式)

承建商只可進行其已註冊的相關小型工程級別或項目

自建築物外牆伸出的違例構築物

拆除
第I級別

1.30

小型工程項目 1.30

拆除

  1. 不屬於
    小型工程項目2.32
第 II 級別

2.32

小型工程項目 2.32

拆除

  1. 自外牆伸出
    ≤ 2米
  2. 如該構築物是固定於屬懸臂式平板的露台或簷篷,該露台或簷篷的跨度
    ≤ 1米

懸掛式違例樓板/懸掛或固定於露台或簷篷部分的違例構築物

拆除
第I級別

1.39

小型工程項目 1.39

拆除

  1. 違例樓板
第 II 級別

2.38

小型工程項目 2.38

拆除

  1. 懸掛於非懸臂式平板的露台或簷篷底部之下的違例構築物,或固定於非懸臂式平板的露台或簷篷的違例構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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