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機電工程署及勞工處聯合通告
設於用作居住用途建築物的汽車修理店舖的安全要求《2012 年建築物法例 (修訂) 條例》 已在2012年7月20日於憲報刊登。該條例修訂《建築物條例》引入:
- 就失責工程徵收附加費;
- 建築事務監督進入處所或土地的手令;
- 對拒絕分擔其業主立案法團為遵從《建築物條例》下的法定命令或通知而進行工程的費用的人士作出懲處;
- 註冊檢驗人員須在強制驗樓計劃下全面報告樓宇外部的違例建築工程; 及
- 招牌監管制度。
上述項目1-4已於憲報刊登當日開始生效。上述項目5已於2013年9月2日開始生效。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2011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2011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發展局已發出一份新聞稿,引入《2011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有關新聞稿可從以下連結查閱:-
進一步加強樓宇安全新措施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111/23/P201111230408.htm
有意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人士可報讀的培訓課程
- 為配合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實施,當局已於2009年12月30日,開始為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
- 以下2項培訓課程均可供小型工程承建商獲取註冊資格:
- 此課程供那些有意以個人名義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來進行第III級別小型工程的人士報讀。
- 此課程供有意註冊進行E類型小型工程(即關乎適意設施的工程)的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類別)的獲授權簽署人士 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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