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與建造業議會合作,透過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管理適任技術人員名單,以便利呈交及檢查監工計劃書,如適任技術人員及適任人員(記錄)已列入適任技術人員名單,當呈交監工計劃書時,則毋須再就每一工程項目遞交其履歷表。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屬自願參與,跟現行需於監工計劃書內提交履歷表的要求並行。詳情請參閱《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57》(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有關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的詳情、適任技術人員名單,以及就適任技術人員的註冊申請/委任所接納的學歷資格,請按以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