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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適任技術人員的註冊申請/委任所接納的學歷資格

本資料庫收錄就適任技術人員的註冊申請/委任所接納的學歷資格,取自屋宇署在過往查核根據《2009年地盤監督作業守則》(2024年版本)(《監督守則》)第8.26及第8.30段的規定,就列入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制度適任技術人員名單而呈交的申請及就監工計劃書所委任適任技術人員的學歷資格而提供的履歷表時,獲接納的學歷資格。

資料庫涵蓋獲接納為T1至T4職級適任技術人員(註冊專業人士除外)的課程,惟須符合《監督守則》第8.19段、第8.20段及表8.4至表8.7分別就相關學術水平及界別(即土木/結構/岩土工程學、建築工藝學、建築測量學或建築學)所列的原則和要求,方獲認可。獲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土力工程處認可的岩土課程,以及《監督守則》附錄X第1至第4段所列獲接納的特別培訓課程,均不屬資料庫的涵蓋範圍。

就適任技術人員的註冊申請/委任所接納的學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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