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界定擬提供資料的範疇,列出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的方式,並訂明盡快發放資料的程序。
範疇
《守則》授權和規定公務員除有特別理由外,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這些理由載列於第2部。若拒絕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通常會提述這些理由。
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均會盡快及妥善地處理,如有需要,有關人員會協助市民闡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轉介至最適當的部門處理。有關的程序會盡量精簡。
《守則》亦載列有關要求覆檢或投訴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認為《守則》的規定未獲適當執行時知所遵循。
詳情請瀏覽《守則》的網站,網址為http://www.access.gov.hk/tc/index.htm
作出回應的時間
- 在可行的情況下,本署會在接獲書面要求後的10日內提供有關資料。
- 若不可行,則會在接獲要求後的10日內把初步答覆通知申請人。在這情況下,則會以接獲要求後的21日為作出回應的預定時間。
- 在特殊情況下,作出回應的最長時限一般不應超過接獲要求後的5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