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分間單位相關的建築工程,屬於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建築工程。
業主的責任
業主如欲進行樓宇加建及改動工程,應先徵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包括工程的可行性、工程是否屬於小型工程或是須要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及同意才可展開的工程,以確保工程不會違反《建築物條例》。
須取得當局批准和同意的建築工程
如建築工程涉及樓宇結構,業主應按條例規定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製備改動及加建工程的圖則,並在獲得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圖則及同意展開工程後,才可由註冊承建商按照批准圖則進行工程。
小型工程
如工程屬指定的小型工程,則可按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進行有關工程。
另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