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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只可進行其已註冊的相關小型工程級別或項目
鋼筋混凝土外牆
豎設/改動
1.15
豎設/改動
2.13
豎設/改動
修葺/拆除
1.15
修葺/拆除
- 工程涉及鋼筋混凝土外牆,包括其混凝土伸出物
- 外牆的高度
1.1米 - 3.5米
2.15
修葺
- 工程涉及鋼筋混凝土外牆,包括其混凝土伸出物
- 外牆的高度
≤ 3.5米
- 如涉及混凝土伸出物
- 厚度 ≤ 125毫米;及
- 自外牆伸出 ≤ 150毫米
2.13
拆除
於非承重外牆開鑿/復原洞口
3.45
開鑿外牆洞口
- 該洞口範圍內,相距最遠的2點距離
≤ 150毫米;
- 如有2個或多於2個洞口的牆壁,每個洞口之間的距離
≥ 150毫米;及
- 完成時,一個1平方米的範圍內洞口的總數
≤ 3
3.46
復原外牆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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