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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項目

非承重外牆(用磚建造的外牆)

承建商只可進行其已註冊的相關小型工程級別或項目

用磚建造的外牆

豎設/改動/拆除
第 II 級別

2.14

小型工程項目 2.14

豎設/改動/拆除

  1. 外牆的高度
    1.1米 - 3.5米
第 III 級別

3.11

小型工程項目 3.11

豎設/改動/拆除

  1. 外牆的高度
    ≤ 1.1米
修葺
第 III 級別

3.12

小型工程項目 3.12

修葺

  1. 外牆的高度
    ≤ 3.5米
於非承重外牆開鑿洞口/復原洞口
第 III 級別

3.45

小型工程項目 3.45

開鑿外牆洞口

  1. 該洞口範圍內,相距最遠的2點距離
    ≤ 150毫米
  2. 如有2個或多於2個洞口的牆壁,每個洞口之間的距離
    ≥ 150毫米;及
  3. 完成時,一個1平方米的範圍內洞口的總數
    ≤ 3
第 III 級別

3.46

小型工程項目 3.46

復原外牆洞口

  1. 該洞口範圍內,相距最遠的2點距離
    ≤ 15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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