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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只可進行其已註冊的相關小型工程級別或項目
建築物屋頂上的網欄或金屬欄杆
豎設/改動
1.56
豎設/改動
- 圍欄的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5米
- 如該圍欄的靠地部分是實心圍牆,
2.56
豎設/改動
- 圍欄的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2.5m
- 如該圍欄的靠地部分是實心圍牆,
- 圍牆的高度
≤ 1.1米
- 圍牆的厚度
< 100毫米
- 圍牆的密度
≤ 每立方米650千克
- 以屋頂的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加建牆壁總長度
≤ 0.3米
- 並非用作防護欄障
- 支撐該圍欄的屋頂樓板厚度
≥ 150毫米
3.56
豎設/改動
- 圍欄的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1.5米
- 如該圍欄的靠地部分是實心圍牆,
- 圍牆的高度
≤ 300毫米
- 圍牆的厚度
< 100毫米
- 圍牆的密度
≤ 每立方米650千克
- 以屋頂的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加建牆壁總長度
≤ 0.3米
- 並非用作防護欄障
- 支撐該圍欄的屋頂樓板厚度
≥ 150毫米
修葺
2.62
修葺
- 圍欄的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5米
- 如該圍欄的靠地部分是實心圍牆,該圍牆的高度
≤ 1.5米
- 並非用作防護欄障
3.62
修葺
- 圍欄的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2.5米
- 如該圍欄的靠地部分是實心圍牆,該圍牆的高度
≤ 1.1米
- 並非用作防護欄障
拆除
2.65
拆除
- 圍欄的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5米
- 如該圍欄的靠地部分是實心圍牆,該圍牆的高度
≤ 1.5米
3.65
拆除
- 圍欄的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2.5米
- 如該圍欄的靠地部分是實心圍牆,該圍牆的高度
≤ 1.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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