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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適意設施檢核計劃

流程一覽

以下是檢核計劃的流程表:

安排進行檢查的人

進行檢核

檢查及核證該違例小型適意設施,確保該違例小型適意設施符合安全要求及有關規格

呈交指明表格

完成檢查後14天內

  • 向屋宇署呈交指明表格(MW06-1、MW06-2或MW06-3)
  • 呈交顯示該違例小型適意設施的實際情況的照片及描述(1)
  • 核證該違例小型適意設施結構安全及符合《建築物條例》(2)的規定

如有需要,在核證前先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進行改動/鞏固工程

通知屋宇署

第I及第II級別的違例小型適意設施:

  • 須於展開小型工程前不少於7天通知屋宇署(表格MW01或MW03)
  • 呈交照片、訂明圖則及詳圖、及其他相關文件

所有級別的違例小型適意設施:

  • 須於完工後14天內通知屋宇署(表格MW06-1、MW06-2或MW06-3)
  • 呈交顯示該違例小型適意設施的實際情況的照片及描述(1)
  • 核證該違例小型適意設施結構安全及符合《建築物條例》(2)的規定

註:

  1. 按需要根據擬檢核的違例小型適意設施的相對應的小型工程級別,呈交顯示該違例小型適意設施經檢查的實際情況的報告、安全檢查報告、訂明圖則及詳圖、照片及描述等。
  2. 《建築物條例》第14(1)條及《建築物(管理)規例》第25條除外。

檢核豎設於樓宇公用部分的小型適意設施

如違例小型適意設施豎設於大廈外牆或樓宇的其他公用部分,安排進行檢核的人應先與大廈的有關業主或共同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商討大廈外牆或公用部分的使用權利,特別是在展開鞏固工程(如有)前,並遵守大廈公契所訂定的一切責任。

有關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安排第三者責任保險。

如未獲上述人士同意,則有可能違反大廈公契,安排進行檢核的人可能會遭受民事起訴及須負上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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