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設有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檢核計劃),讓市民在經檢核後可保留在該制度實施前已建造但並未獲得屋宇署事先批准圖則的家居小型裝置,包括空調機承托支架、晾衣架和小型簷篷。申請參與檢核計劃的工程,必須符合《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3第2部所列明的規格,並在檢核計劃於2010年12月31日實施前已經存在或建成。
以下4項屬檢核計劃的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
項目 |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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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於支承空調機、冷卻水塔或任何相關空氣管道的違例構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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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於支承空調機或任何相關空氣管道的違例金屬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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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違例晾衣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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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違例簷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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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家居小型工程檢核的流程表
安排進行檢查的人士
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 或 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
訂明建築專業人士/訂明註冊承建商檢查並核證有關的家居裝置,以確保符合有關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的安全規定及相關規格,並視乎情況,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規定進行鞏固或改動工程
屋宇署
在核實所提供的關鍵資料後,發出附有小型工程編號的認收信
所有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實施後展開的工程都要依法進行,不會被納入檢核計劃。但請注意,小型適意設施檢核計劃已於2021年9月1日生效,訂明某些違例小型適意設施(包括用於支承空調機的構築物/支架)的檢核詳情。有關內容請參閱小型適意設施檢核計劃。
有關工程在經檢核後仍屬僭建物。由於在建造時沒有向建築事務監督提出申請,建築事務監督不能就有關工程給予具追溯性的批准。然而,就該等已檢核的構築物,建築事務監督不會以有關工程未事先獲得批准及同意下完成或進行為理由,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送達命令或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C條送達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