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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驗窗計劃

強制驗窗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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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明表格

請使用以下指明表格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有關訂明通知及證明書。詳情可參閱強制驗窗計劃"程序"及"指明表格"

表格
表格編號 說明 網上遞交
WI1 委任合資格人士及窗戶訂明檢驗/修葺的完工證明書
(適用於由同一合資格人士進行檢驗及監督修葺)
是
WI2 委任合資格人士及窗戶訂明檢驗證明書
(只適用於由不同的合資格人士作訂明檢驗及監督訂明修葺)
12/2020 | 樣本
是
WI3 委任合資格人士及監督訂明修葺的證明書
(只適用於由不同的合資格人士作訂明檢驗及監督訂明修葺)
12/2020 | 樣本
是

提出爭議

表格
表格編號 說明 網上遞交
FPN1 《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根據附表7第1(b)條通知建築事務監督
12/2020
是

請以手機版表格上載初稿,於24小時內取回初稿到桌面版表格,繼續填寫。

參閱電子表格使用指南

指明表格

請使用以下指明表格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有關訂明通知及證明書。詳情可參閱強制驗窗計劃"程序"及"指明表格"

表格
表格編號 說明 網上遞交
WI1 委任合資格人士及窗戶訂明檢驗/修葺的完工證明書
(適用於由同一合資格人士進行檢驗及監督修葺)
是
WI2 委任合資格人士及窗戶訂明檢驗證明書
(只適用於由不同的合資格人士作訂明檢驗及監督訂明修葺)
是
WI3 委任合資格人士及監督訂明修葺的證明書
(只適用於由不同的合資格人士作訂明檢驗及監督訂明修葺)
是

提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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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編號 說明 網上遞交
FPN1 《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根據附表7第1(b)條通知建築事務監督
12/2020
是
如提交的指明表格有欠妥之處,本署會將表格退回而不作進一步處理。請參閱

指明表格常見的欠妥事項(表格WI 1、WI 2及WI 3)

  1. 樓宇、處所的地址與法定通知編號不符。
  2. 業主/業主代表/合資格人士的名稱漏填/並未簽署。
  3. 指明表格內的證明書或聲明日期不正確。(例如日期應在完成檢驗或完工日期的同日或之後。)
  4. 合資格人士的註冊證明書編號不完整或不正確。
  5. 合資格人士的簽署與本署記錄不符。
  6. 提交表格WI2 時,並沒有附上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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