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檢驗人員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註冊檢驗人員負責進行樓宇訂明檢驗或監督樓宇訂明修葺工程。
註冊檢驗人員可以是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在樓宇建造、修葺和保養方面具備相關工作經驗的註冊建築專業人士,並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檢驗人員名冊內。
如何註冊成為註冊檢驗人員?
申請註冊成為檢驗人員的人士,須遞交指明表格(表格BA 1)及繳付訂明的申請費用。
填寫指明表格時,申請人應參閱隨表格附上的「填寫表格BA 1須知」。
有關申請詳情,請參閱《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 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7- 申請註冊為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及註冊檢驗人員。
註冊檢驗人員證明書及註冊卡
電子註冊證明書實施前的註冊證明書樣本
(正面)
(背面)
電子註冊證明書實施後的註冊卡樣本
(正面)
(背面)
已簽發的註冊證明書在註冊期屆滿前仍然有效。由2022年6月30日起提交的註冊申請,除電子證明書外亦會收到註冊卡。
註冊承建商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獲委任進行所需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承建商,須是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相關名冊內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符合資格進行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合資格進行其獲註冊級別、類型及項目的小型工程。
如何註冊成為註冊承建商?
有關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事宜,請分別參閱《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8及《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