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樓計劃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獲委任進行樓宇訂明檢驗或監督樓宇訂明修葺工程的註冊檢驗人員,須是當時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檢驗人員名冊內的人士。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獲委任進行所需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承建商,須是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相關名冊內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符合資格進行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合資格進行其獲註冊級別、類型及項目的小型工程。
何謂註冊檢驗人員(RI)及合資格人士(Q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