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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驗樓計劃

程序

屋宇署

屋宇署會向選定的目標樓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為樓宇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檢驗範圍包括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

接獲強制驗樓法定通知的樓宇業主

樓宇的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在指定限期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

搜尋註冊檢驗人員
  • 除非獲得有關附屬法例的相關條文豁免,否則註冊檢驗人員須於指定限期內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該樓宇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如註冊檢驗人員認為有需要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

  • 須委任一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已就相關修葺工程獲註冊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於指定期內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工程。
  • 可委任進行訂明檢驗的註冊檢驗人員或委任另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去監督訂明修葺工程。

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完成後,該獲委任的註冊檢驗人員須向屋宇署提交以下文件以作記錄及抽樣審查之用。

  • 檢驗報告
  • 完工報告
  • 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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