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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

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執法

屋宇署會維持一貫做法,即時執法予以取締:

  • 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以及
  • 正在施工或新建的僭建物
    (註:在2011年6月28日或以後才建成的僭建物均視作新建僭建物)。

就現存而沒有迫切危險的僭建物,屋宇署會首先針對當中違例情況嚴重和對樓宇安全具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積極進行取締工作(即首輪取締目標)。

首輪取締目標的取締工作須透過大規模執法行動在各鄉村逐一推行。

首輪取締目標

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

原有以鋼筋混凝土或磚石建造,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

一層或以的樓層/搭建物上

原有的三層高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加建多一層或以上以鋼筋混凝土、磚石或其他材料建造的樓層/搭建物

重建、改建或加建工程

自1961年1月1日起,在地契條款內沒有高度及層數限制的私人屋地上,進行不符合《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所訂豁免規定的重建、改建或加建工程,而該工程又未按《建築物條例》取得批准。屬暫緩行動及按序處理的僭建物除外。

高度或有蓋面積

主體建築物高度或有蓋面積超出《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所訂豁免規定,而又未有按《建築物條例》取得批准的建築物。

圍封的天台搭建物

以鋼筋混凝土、磚石或其他材料建造及圍封的天台搭建物,其覆蓋面積多於主體建築物有蓋面積的50%。

未有取得豁免證明書的建築物

未有在施工前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的規定取得豁免證明書,而地政總署不會發出豁免證明書,又未有按《建築物條例》取得批准的建築物

伸建的僭建物

附建在僭建物的違例伸建物(如在違例建造的天台搭建物上再加建招牌)。

由於這些僭建物的種類繁多,大小不一,屋宇署已於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透過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申報計劃收集有關僭建物的詳細資料。

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僭建物的例子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申報計劃

請注意,申報期已於2012年12月31日完結。

根據申報計劃已申報的僭建物,業主須每5年委任合資格人士(T2職級的適任技術人員/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專業工程師,視乎何者合適而定),就有關構築物進行安全檢驗,並證明安全。

  • 已申報的僭建物每五年重新進行安全檢驗的規定(指引GL03)
  • 屋宇署會在清理首輪取締目標僭建物後,分階段逐步取締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僭建物。屋宇署會就申報計劃所蒐集的資料分類進行風險評估,並會因應實際情況,於未來制訂按序處理的執法計劃。

所有未根據申報計劃向屋宇署申報的僭建物(即沒有申報的僭建物),屋宇署會逐步採取執法行動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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