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檢核計劃的室外網欄或金屬欄杆,其技術規格及相對應的小型工程項目載列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3第4部。該等工程必須在2020年9月1日前已經豎設或建成。
地面上的室外網欄或金屬欄杆
建築物屋頂上的室外網欄或金屬欄杆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相對應小型工程項目
2.56
- 圍欄的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2.5 米 - 如該圍欄的靠地部分是實心圍牆,
- 圍牆本身的高度
≤ 1.1 米 - 圍牆本身的厚度
≤ 100 毫米 - 圍牆本身的密度
≤ 每立方米 650 千克 - 以該屋頂的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該屋頂的加建牆壁總長度
≤ 0.3 米
- 圍牆本身的高度
- 並非用作防護欄障
- 支撐該圍欄的屋頂樓板厚度
≥ 150 毫米 - 不會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 不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
3.56
- 圍欄的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1.5 米 - 如該圍欄的靠地部分是實心圍牆,
- 圍牆本身的高度
≤ 300 毫米 - 圍牆本身的厚度
≤ 100 毫米 - 圍牆本身的密度
≤ 每立方米 650 千克 - 以該屋頂的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該屋頂的加建牆壁總長度
≤ 0.3 米
- 圍牆本身的高度
- 並非用作防護欄障
- 支撐該圍欄的屋頂樓板厚度
≥ 150 毫米 - 不會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 不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