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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

有關提升消防安全的小型工程 *

消防水箱

消防水箱
小型工程項目 描述
第I級別
豎設/改動水箱
  • 水箱的物料:玻璃強化聚酯
  • 位於地面上或平板(不包括懸臂式平板)上
  • 水箱的容量 ≤ 4.5立方米
不屬第2.3項小型工程或第3項指定豁免工程
第II級別
更換水箱
  • 水箱的物料:玻璃強化聚酯
  • 位於屋頂上
  • 水箱的容量 ≤ 9立方米
  • 水箱的水壓 ≤ 2米
  • 與屋頂邊沿的距離 ≤ 1.5米
  • 按照原來設計

用於支承消防裝置及設備的構築物或該等裝置的金屬箱(例如:消防泵及水箱)

用於支承消防裝置及設備的構築物或該等裝置的金屬箱(例如:消防泵及水箱)
小型工程項目 描述
第I級別
豎設/改動用於支承屋宇裝備裝置的構築物或該等裝置的金屬箱
  • 位於地面上或建築物屋頂上(不包括懸臂式平板)的支承構築物或金屬箱
  • 如屬支承構築物:
    • 支承構築物的高度 ≤ 1.5米
  • 如屬金屬箱:
    • 重量 該屋宇裝備裝置的重量的10%
    • 金屬箱內面與裝置的距離 ≤ 200毫米
不屬第3.50項小型工程
第III級別
豎設/改動用於支承屋宇裝備裝置的構築物或該等裝置的金屬箱
  • 位於地面上建築物屋頂上(不包括懸臂式平板及非開放屋頂)的支承構築物或金屬箱
  • 如屬支承構築物:
    • 屋宇裝備裝置的設計承重量
      • ≤ 200公斤
      • 地面或平板面積每平方米100公斤
    • 支承構築物的高度 ≤ 1.5米
  • 如屬金屬箱:
    • 重量 該屋宇裝備裝置的重量的10%
    • 金屬箱內面與裝置的距離 ≤ 200毫米

固定窗或頂部通風口

固定窗或頂部通風口
小型工程項目 描述
第I級別
豎設、改動或拆除任何防護欄障(在樓面水平 1.1 米之內)(不包括鋼鋼筋混凝土外牆或用磚建造的外牆),而工程不會導致對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第II級別
涉及建造、修葺、更換或改動窗或玻璃外牆
  • 最高點與地面的距離: > 3.5米 - 100米
    • 窗或玻璃外牆的結構構件跨度 ≤ 6米
    • 工程涉及該窗或玻璃外牆的主框或輔助框(輔助框的長度 > 1.2米)
  • 最高點與地面的距離:> 100米
    • 窗的結構構件跨度 > 6米
    涉及建造或改動
    • 在外牆為窗或玻璃外牆所開的洞口的面積 ≤ 6平方米;及
    • 洞口較短一邊的長度 ≤ 1.8米
    涉及修葺或更換
    • 如工程不按照原來設計進行
      • 外牆為窗或玻璃外牆所開的洞口的面積 ≤ 6平方米;及
      • 洞口的長度或闊度(以較短者為準) ≤ 1.8米;或
    • 工程按照原來設計進行
第III級別
涉及建造、修葺、更換或改動窗或玻璃外牆
  • 最高點與地面的距離: ≤ 3.5米
    • 窗或玻璃外牆的結構構件跨度 ≤ 6米
  • 最高點與地面的距離: > 3.5米 - 100米
    • 工程只涉及該窗或玻璃外牆的輔助框(輔助框的長度 ≤ 1.2米)

於非承重外牆的洞口安裝固定窗、頂部通風口或消防喉管

於非承重外牆的洞口安裝固定窗、頂部通風口或消防喉管
小型工程項目 描述
第I級別
豎設/改動/拆除鋼筋混凝土外牆
  • 外牆的高度1.1米 - 3.5米
不屬第2.15、3.45或3.46項小型工程
第II級別
豎設/改動/拆除鋼筋混凝土外牆
  • 外牆的高度 ≤ 1.1米
不屬第3.45或3.46項小型工程
第II級別
豎設/改動/拆除用磚建造的外牆
  • 外牆的高度1.1米 - 3.5米
不屬第3.45或3.46項小型工程
第III級別
豎設/改動/拆除用磚建造的外牆
  • 外牆的高度 ≤ 1.1米
不屬第3.45或3.46項小型工程
第III級別
於非承重外牆開鑿洞口
  • 該洞口範圍內,相距最遠的2點距離 ≤ 150毫米
  • 如有2個或多於2個洞口的牆壁,每個洞口之間的距離 ≥ 150毫米;及
  • 完成時,一個1平方米的範圍內洞口的總數 ≤ 3

用磚建造的非承重牆

用磚建造的非承重牆
小型工程項目 描述
第I級別
豎設用磚建造的非承重牆
在住用樓宇單位/非住用樓宇單位內豎設
以該樓宇單位的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該樓宇單位的加建牆壁總長度
  • 住用樓宇單位 > 0.1米
  • 非住用樓宇單位> 0.2米
不屬第3.39或3.40項小型工程
第III級別
豎設用磚建造的非承重
在住用樓宇單位內豎設
以該樓宇單位的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該樓宇單位的加建牆壁總長度
  • > 0.1米但 ≤ 0.3米
第III級別
豎設用磚建造的非承重牆
在非住用樓宇單位內豎設
以該樓宇單位的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該樓宇單位的加建牆壁總長度
  • > 0.2米但 ≤ 0.4米

樓梯/門廊洞口

樓梯/門廊洞口
小型工程項目 描述
第I級別
開鑿/改動樓梯/門廊洞口
  • 用作逃生途徑或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的樓梯或其防護門廊的圍封部分上的洞口

用作排煙口的樓板洞口

用作排煙口的樓板洞口
小型工程項目 描述
第I級別
在平板開鑿洞口
洞口的面積
  • > 1平方米≤ 4.5平方米
第II級別
在平板開鑿洞口
洞口的面積
  • ≤ 1平方米
不屬第1項指定豁免工程

通風系統(防火閘)

通風系統(防火閘)
小型工程項目 描述
第II級別
豎設/改動通風系統(防火閘)
  • 通風系統中的防火閘

*包括但不限於為遵從根據《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和《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及「改善消防安全指示」而進行的小型工程。

詳情請參閱:消防安全

若小型工程在樓宇公用部份進行,安排進行工程的人及其委任的代理人(包括訂明建築專業人士/訂明註冊承建商),須徵求所有共同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並遵守公契所訂明的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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