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香港的舊樓數目不斷增加。本港大部分樓宇均採用鋼筋混凝土建造,一般設計使用期為 50 年。只要妥善使用和保養,樓宇的壽命便可延長。相反,樓宇日久失修會對其佔用人或公眾構成危險。樓宇業主有責任迅速採取行動,保養和維修樓宇。
屋宇署的職責
- 執行《建築物條例》,並為本港私人樓宇的業主及佔用人提供專業服務。
- 備存所有私人樓宇(戰前落成的樓宇及新界豁免管制屋宇除外)的建築圖則/記錄及佔用許可證,以供市民到樓宇資訊中心查閱。
- 為私人樓宇的個別業主提供貸款,協助他們自行或為遵從法定命令進行樓宇保養及維修工程。
- 處理市民的舉報個案,並向樓宇業主及物業管理人員建議所需行動,以確保樓宇安全和衞生。
另參閱: 業主的責任
執法行動
屋宇署依據市民舉報,視察欠妥或危險建築物,並採取跟進行動,例如就下述情況發出修葺令:
另參閱: 值得注意的檢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