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香港舊樓數目不斷增加。樓宇主要用鋼筋混凝土建造,設計使用期一般為50年。
如業主不迅速行動,保養和維修樓宇,樓宇狀況會急劇惡化,危害公眾安全。
屋宇署的職責
- 執行《建築物條例》,並提供專業服務給本港私人樓宇的業主及佔用人。
- 備存所有私人樓宇(除戰前樓宇及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外)的建築圖則/記錄及佔用許可證,以便市民到樓宇資訊中心查閱。
- 為私人樓宇個別業主提供貸款,以便業主自願或遵從法定命令進行保養及維修工程。
- 處理市民的投訴。
另參閱: 業主的責任
執法行動
屋宇署依據市民舉報,視察欠妥或危險建築物,並採取跟進行動,例如就下述情況發出修葺令:
另參閱: 值得注意的檢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