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類型的樓宇,不論樓齡,排水系統均會出現不同種類和不同程度的欠妥情況。
業主有責任定期檢查和維修樓宇的排水系統,以確保排水系統完好無損,並締造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居住環境。
排水渠欠妥的例子及跡象
外牆排水管滲漏或破爛
室內排水管生銹
違例改動排水系統
業主應該怎樣做?
定期檢查
屋宇署鼓勵樓宇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樓宇的管理維修人員定期檢查樓宇的排水系統及衞生設備,以確保排水系統及衞生設備得到妥善保養並可正常運作。
詳情可參閱以下資料:
維修排水系統
收到渠務修葺令
如發現私人樓宇的排水系統欠妥、不足或不衞生,建築事務監督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8條,向有關業主送達命令,要求業主在一段時間內進行勘測及/或修葺工程。
業主應:
- 委聘一位稱職的承建商勘測欠妥的排水渠;以及
- 在指定時間內進行所需的維修或更換工程。
- 就複雜個案,屋宇署或會發出命令要求業主委聘一位認可人士進行勘測,並於展開補救工程前提交補救建議書予屋宇署審批。
注意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或業主不遵從命令時,屋宇署才會代他進行工程,然後向他收回工程的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Common questions
我可否要求延期進行工程?
樓宇業主可向屋宇署提出書面申請,述明延期理由,並提供合理的施工時間表。不過,除非是十分特殊的個案,否則,屋宇署通常不會批准這類要求。因此,業主應盡快遵從命令的規定,避免延誤。
我如何得知屋宇署有否就我的樓宇發出命令,而有關命令並未獲遵從?
屋宇署發出的命令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並會在命令獲遵從後予以撤銷,因此,業主可查閱由土地註冊處備存的記錄,或以書面形式向屋宇署查詢。
刑罰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條,任何人如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8(3)條送達他的法定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
類別 | 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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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遵從法定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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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不獲遵從的情況持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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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業主無合理解辯解而阻礙業主立案法團進行工程以遵從屋宇署發出的命令,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
- 最高刑罰為第3級罰款(現時為港幣$10,000),及
- 監禁6個月
搜尋提供修葺和檢查地底以上排水系統的承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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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是否只涉及修葺或更換室內分支渠管或衞生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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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是否涉及主要管道或埋置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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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是否涉及拆除任何地底以上的違例排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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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建築專業人士名冊只包括向本署表明有意提供保養和修葺樓宇和排水系統服務的認可人士。
-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只包括向本署表明有意提供保養和修葺樓宇和排水系統服務的承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