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及刑罰
根據《建築物條例》有關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規定,只有在屋宇署向樓宇業主發出了強制驗樓或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後,業主才有法律責任為其樓宇或窗戶安排進行訂明檢驗和訂明修葺(如有需要)。
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的罪行 | 罰款/監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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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從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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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亦可安排顧問公司及承建商代為進行所需的檢驗和修葺工程,然後向業主/業主立案法團追討檢驗及修葺工程的費用和監督費,以及徵收不超過有關費用20% 的附加費。
分擔樓宇檢驗及修葺費用
個別業主拒絕分擔驗樓及驗窗費用,或某些業主不合作而令樓宇未能進行檢驗和修葺,均屬違法。任何人拒絕分擔其業主立案法團為遵從由建築事務監督送達的法定通知而須進行的有關公用部分的檢驗、勘測、工程或其他行動的費用,如無合理辯解,即屬違法。
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5,000。
如業主/佔用人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阻止或拒絕獲業主立案法團委任的人士進入處所內進行法定通知所規定的檢驗或修葺工程,即屬違法。
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10,000及監禁6個月。
上訴
如欲就建築事務監督的通知向根據《建築物條例》成立的上訴審裁小組提出法定上訴,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可按有關法律規定向上訴審裁小組秘書提交上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