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僭建物?
一般而言,僭建物是指違例建築工程,包括:
- 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及同意而進行的樓宇內部加建或改動工程,以及樓宇外部建築工程;
- 未有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所訂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而進行指定為小型工程的小規模建築工程;或
- 在樓宇內部進行而不涉及建築物結構,但未能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例所訂的建築標準的加建及改動工程。
常見的僭建物
- 空調機/冷卻塔的支架
- 簷篷
- 平台構築物
- 天台搭建物
- 分間單位(劏房)
- 招牌
- 建築物結構的改動工程
- 錯接排水渠等
詳情請參閱私人處所的僭建物。
有何影響?
僭建物對社會造成莫大問題,因為僭建物:
構成結構或火警危險
有礙衞生或對公眾人士造成不便
令環境變差
阻礙樓宇施行良好的管理
常見問題
建築工程能否在樓宇的公用部分進行?
在樓宇公用部分擬進行任何改動工程必須符合建築規例訂明的建築標準。
業主及佔用人應:
- 在進行任何改動工程前,就有關改動工程在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方面是否可行諮詢建築專業人士、註冊承建商及認可人士(如有需要),並按工程需要向屋宇署提交所需文件;以及
- 遵從其他規定,例如樓宇的公契,並在進行有關改動工程前,先行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的同意。
業主應該怎麼做?
業主有責任確保處所沒有僭建物。此外,業主為本身的利益着想,應主動安排清拆處所內的僭建物。至於樓宇公用部分的僭建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或共同業主應合力清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