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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物

如何清拆僭建物?

屋宇署可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規定拆除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或發出法定警告通知,並把通知註冊於有關的物業業權記錄上。

法定清拆令

如接獲有關法定命令,樓宇業主應委聘建築專業人士及/或承建商提供意見並進行拆卸工程。符合小型工程項目描述的拆卸工程,可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進行。

誰合資格獲聘清拆僭建物?

按屋宇署在相關清拆令指明的拆卸工程類型而定,應委聘不同類型的建築專業人士進行有關工程、提供意見,並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法定清拆令
所需的拆卸工程類別 應委聘人士的類別
涉及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
  • 應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有關工程、提供意見,並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不涉及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
  • 應委聘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
  • 應委聘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以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有意在修葺樓宇及拆除僭建物方面為業主提供服務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名單,以及註冊承建商名單備存於屋宇署,可供免費查閱。

安排拆卸工程

業主應諮詢獲委聘的建築專業人士及/或承建商。就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拆卸工程,請參考以下資料:

常見問題

如須在樓宇的公用部分進行「小型工程」,我們強烈建議安排進行小型工程的人(安排工程的人)(業主或業主代理人)或他委聘的人士(即「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在工程展開前先諮詢共同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或物業管理公司(如適用)。此外,須注意公契所訂明的民事法律責任。

另參閱:

法定警告通知

不屬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屋宇署可發出法定警告通知,並把通知註冊於有關的物業業權記錄上。

樓宇業主須採取的行動

樓宇業主可考慮參加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以保留下列類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豎設的小型僭建物:

  • 晾衣架
  • 簷篷
  • 冷氣機支承構築物/金屬支架

除非這些已獲檢核的小型工程項目日後變得危險,否則屋宇署不會採取執法行動予以清拆。

另參閱

其他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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