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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寻验楼/验窗通知及消防安全指示/符合消防安全令/禁止令

验楼/验窗通知及消防安全指示/符合消防安全令/禁止令的发出及遵从状况

注意事项

  1. 此功能可搜寻由屋宇署就目标楼宇的公用部分及个别单位所发出的强制验楼或验窗计划通知的发出或遵从记录,及由屋宇署或消防处根据《消防安全(工业建筑物)条例》(第636章)就目标工业楼宇的公用部分及个别单位所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符合消防安全令/禁止令的发出或遵从记录。使用者可以透过"通知/指示/命令编号","地址"或"楼宇名称"搜寻验楼或验窗通知及消防安全指示/命令的发出或遵从记录。搜寻功能并没有提供予根据《消防安全(商业处所) 条例》(第502章)及《消防安全(建筑物) 条例》(第572章)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命令
  2. 如输入中文地址或楼宇名称搜寻而未能显示通知/指示/命令记录,可尝试输入英文地址或楼宇名称搜寻,反之亦然。
  3. 有关强制验楼或验窗通知及消防安全指示/命令的发出及遵从记录会在每月的第一及三个星期三更新。近期发出的强制验楼/验窗计划通知或未于搜寻资料库更新,该有关目标楼宇可参阅此表
  4. 如有需要,个别人士应考虑向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及/或个别单位业主,屋宇署(2626 1616)(由「1823」接听)或消防处(2272 9112)查询。
  5. 有关消防处就目标工业楼宇的占用人所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命令的发出或遵从记录,个别人士应考虑向消防处(2272 9112)查询。

免责声明

  1. 于以下搜寻所得的资料仅供参考之用。通知及消防安全指示/命令遵从状况亦不能保证是最新状况。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会就有关资料的任何错误、遗漏或错误陈述或失实陈述承担任何责任。建议使用者应再与相关部门确认有关资料的真确性,才以这些资料作行事依据。
  2. 使用者须同意及接受《重要告示》内的相关法律通告及声明。
  3. 此中文免责条款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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