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强制验楼计划,楼龄达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不超过3层高的住用楼宇除外) 的业主,须在接获屋宇署送达法定通知后,委任一名注册检验人员就楼宇的公用部分、外墙及伸出物或招牌进行订明检验并监督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的订明修葺工程。
如须进行订明修葺,有关业主须委任一名注册承建商,在一名注册检验人员监督下进行所须的订明修葺。
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的简介短片及其他相关简介会
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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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处所
屋宇署热线 | 2626 1616 (由「1823」接听,24小时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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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地址 | enquiry@bd.gov.hk |
地址 | 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地下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 |
有关申报在「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及公共屋邨范围内的楼宇/处所进行强制验楼计划/强制验窗计划的安排
如楼宇或处所位于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或公共屋邨范围内要根据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下进行订明检验及修葺,请将已填妥的指明表格邮寄或亲身递交房屋局常任秘书长办公室的独立审查组办理。
房屋局常任秘书长办公室的独立审查组的地址:
九龙黄大仙龙翔道138号龙翔办公大楼8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15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请在填写表格前,到下列网址参阅建筑物条例适用之屋邨/屋苑/设施名单,以分辨那些屋苑/屋邨是受建筑物条例监管: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business-partnerships/resource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