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
2024年服务承诺
我们的抱负
为我们的社会提供各项服务,以建立⼀个安全及卫⽣的建筑环境。
我们的使命
为私⼈楼宇厘定及施⾏有关安全、卫⽣及环境⽅⾯的标准。
我们的服务精神
以服务客⼾及市⺠为⼰任,努⼒不懈,突破⽬标。
服务项⽬及⽬标
服务项⽬ | 服务标准 | 服务⽬标(达到标准的百分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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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服务 | |||
(a) | 就关乎楼宇、建筑⼯程、招牌及斜坡的紧急事故提供 24⼩时服务 | ||
办公时间 | |||
- 于市区 | 1.5⼩时内派员视察 | 100% | |
- 于新界新市镇 | 2⼩时内派员视察 | 100% | |
- 于新界其他地区 | 3⼩时内派员视察 | 100% | |
非办公时间 | |||
- 于市区及新界新市镇 | 2⼩时内派员视察 | 100% | |
- 于新界其他地区 | 3⼩时内派员视察 | 100% | |
调查僭建物及现存楼宇的安全 | |||
(b) | 调查关于楼宇、招牌及斜坡失修的非紧急事项的举报 | 10天内进⾏甄审及派员视察 注2 | 95% |
(c) | 调查以下非紧急事项的举报 | ||
- 正在建造的僭建物 注1 | 48⼩时内派员视察 | 99% | |
- 现存外墙僭建物 | 30天内进⾏甄审及派员视察 注2 | 95% | |
- 其他僭建物 | 50天内进⾏甄审及派员视察 注2 | 95% | |
(d) | 就关于僭建物及楼宇安全非紧急事项的举报作出回覆 | 30天内回覆(由甄审或视察后起计) | 90% |
管制新建筑⼯程 | |||
(e) | 调查关于拆卸或新建筑⼯程违规之处的非紧急事项的举报 | 10天内派员视察 | 100% |
(f) | 审批⾸次提交的建筑图则及经重⼤修改的图则 | 45天内即通知图则是否基本上获接纳 | 90% |
60天内批准或拒批 | 90% | ||
审批重新提交的建筑图则 | 30天内批准或拒批 | 90% | |
(g) | 审批拆卸或建筑⼯程施⼯同意书的申请 | 28天内签发或拒发 | 90% |
(h) | 审批占⽤许可证(「入伙纸」)的申请 | 14天内签发或拒发 | 100% |
办理注册申请 | |||
(i) | 审批列入认可⼈⼠名册、结构⼯程师名册、岩⼟⼯程师名册或检验⼈员名册的申请 | 120天内通知结果 注3 及 注4 | 80% |
审批列入⼀般建筑承建商名册及专⾨承建商名册的申请 | 10个⼯作天内完成初步审阅并通知申请⼈所提交的文件是否⿑全 | 95% | |
由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于80天内审核* 注5 | 90% | ||
在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会议后的60天内通知结果* | 90% | ||
审批列入⼩型⼯程承建商名册的申请 | |||
⼀级⼩型⼯程承建商 | 由⼩型⼯程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于80天内审核# | 90% | |
在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会议后的60天内通知结果 * | 90% | ||
⼆级及三级⼩型⼯程承建商 | 80天内通知结果# 注3 及 注6 | 90% | |
就牌照申请提供意⾒ | |||
(j) | 就⾸次申请食肆牌照及公众娱乐场所牌照的楼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向发牌当局提供意⾒ | 12个⼯作天内提供意⾒ | 98% |
处理检索图则的申请 | |||
(k) | 于楼宇资讯中⼼内检索现存楼宇电⼦记录以备查阅和复印 | 3个⼯作天内备妥记录 | 98% |
处理贷款申请 | |||
(l) | ⽤于拆除僭建物的贷款 | 14天内通知结果 注3 | 98% |
⽤于维修/勘测楼宇的贷款 | 21天内通知结果 注3 | 98% |
* 新服务标准
# 优化的服务标准
注1只适用于有提供足够证据显示有关建筑工程正在进行中的举报。
注2完成甄审后会视乎个案的实际情况,在有需要时派员视察。
注3由接获有效申请当⽇起计,即没有⽋交证明文件及所需资料。
注4如申请⼈未能按原定会议⽇期出席相关注册事务委员会的专业⾯试,则由出席专业⾯试的⽇期起计。
注5由接获有效申请当日起计,即没有欠交证明文件及所需资料,至第一次预定的相关注册委员会会议日期。
注6如申请所需的文件/资料不全,由接获补交文件/资料当日起计;如屋宇署仍未接获欠交的文件/资料,则由补交期限届满当日起计。
检讨服务标准及⽬标
屋宇署⼀直致⼒服务市⺠,并会不时检讨服务标准及⽬标。我们会每年公布实际服务成果与服务⽬标,让市⺠对照。
监察组织
屋宇署服务标准委员会
建议
我们欢迎市⺠就屋宇署提供的服务提出意⾒及建议。如有意⾒或建议,请联络我们。
处理第24条、第27A条及第28条未获遵从的命令的目标
2023年度的服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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