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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则及参考资料

公众空间

私人物业范围内拨出供公众使用的地方

香港各区有一些属于私人拥有的物业范围内的地方,是经有关业主与政府签订公用契约,同意拨出作公众通道之用。

除公众通道外,有一些地方亦可作契约所订明的其他用途。

查询

  • 请致电2626 1616或传真至2537 499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十五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背景资讯

相关资讯

  1. 地政总署网页
    • 须根据地契要求向公众提供设施及/或休憩空间的私人发展项目资料
  2. 发展局网页
    • 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设计及管理指引
    • 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顾问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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