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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建筑物条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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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建筑物条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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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业主不遵从命令,屋宇署会委托政府承建商代为清拆,其后向业主悉数追讨工程费用,另加监督费及附加费。
  2. 不遵从法定命令属刑事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1年及罚款港币20万元。如违法情况持续,另处罚款每天港币2万元。
  3. 土地注册处亦会记录有关命令。物业如有按揭,相关的财务机构会获知有关命令。

详情请参阅业主的责任

详情请参阅常见问题

拆除两个均有环保露台及工作平台的相连单位的间隔墙,可能涉及结构构件而违反《建筑物条例》。所涉的改动工程亦可能违反《建筑物条例》的其他条文及相关规例,例如有关建筑物的环保露台及工作平台豁免准则。

业主应在展开拆卸工程前征询认可人士的意见,并在有需要时向屋宇署正式递交申请以取得批准及同意。

如无法与邻居协商解决渗水问题,可致电"1823"求助。联合办事处在接获渗水投诉后,会作出初步调查。

如渗水构成卫生妨扰,联合办事处会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的相关条文行事。如渗水情况轻微或属间歇性,或调查未能找出源头,政府会终止介入。

详情请参阅渗水问题

详情请参阅注册指引

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检验人员的注册有效期为五年

如申请遭押后,申请人可在押后期结束后,以书面形式要求屋宇署重新考虑其申请,在此情况下申请人无须另缴申请费用。

申请人或须呈交最新的经验证明文件,以及根据《建筑师/工程师/测量师注册条例》发出的有效注册证明书。

有关人士须书面通知屋宇署,并向注册小组出示下列文件:

  1. 由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检验人员签署,有关更改姓名的信件;
  2. 改名契正本及副本;以及
  3. 新的香港身份证正本及副本。

详情请参阅注册指引

详情请参阅注册指引

公司申请人可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及/或一个或以上专门工程类别的注册专门承建商。申请人须分别就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及各工程类别的注册专门承建商提交注册申请。

获委任的获授权签署人/技术董事/其他高级人员如有变动,注册承建商须以书面形式把有关变动和生效日期、公司名称及注册编号通知屋宇署。

通知书须经获授权签署人签署并印上全名,如由公司其他合伙人或董事签署,则须盖上公司印章。通知书须送交注册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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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823」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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